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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B/T 2674-2004.Leather shoes—Rules for determination of the suitablity.
1范圍
QB/T 2674規(guī)定了各類靴鞋產品正式生產前的試穿檢驗規(guī)則。
QB/T 2674適用于各類皮鞋(生活穿用靴鞋、工作靴鞋、重型勞保靴鞋、運動靴鞋等)新產品正式生產前的試穿檢驗。
定義
下列定義適用于本標準。
2.1
承試人員
試驗期間的鞋穿著者。
2.2
穿著日
穿著夠8h(連續(xù)或不連續(xù))。
2.3
受控鞋類
采用已知檀型、性能、材料、款式及工藝等制備的鞋。
3試穿條件
3.1用于試驗的鞋至少6雙,*好包括一系列的鞋號。
3.2承試人員的選擇
3.2.1 承試人員的腳型應是與試穿目的相適應的正常腳型。
3.2.2承試人員的選擇包括性別、大致年齡、職業(yè)。對于用于特定目的或特定活動的鞋類,應是在試驗期間從事這類特定活動的承試人員。
3.2.3承試人員與要求試驗的部門應建立溝通聯系,確保整個穿著試驗獲得實際情況。
3.3涉及鞋里、鞋墊等掉色問題時,試穿者應穿白色棉襪子。
3.4試穿時間
4試穿方法
4.1根據不同的試穿目的,分別建立各類試穿原始記錄,(設定)定期檢查試穿結果頻次,并將結果記錄在原始記錄上。
4.2配雙試穿
4.2.1每雙鞋由一只為新型鞋,另一只為受控鞋組成,由承試人員同時穿用。公
4.2.2如果由于顏色、試樣或其他原因不允許按
4.2.1的方法試穿時,則由相同試穿者在相同的環(huán)境中用相等的時間將新型鞋和受控鞋交叉連續(xù)試穿。
5結果表示
5.1 對于可測量或可測試的項目,應用測量或測試數據表示。
5.2如果5.1所述方法不適用,則按試穿項目要求按以下三點做出評價。
a)優(yōu)于要求;
b)與要求相等;
c)低于要求。
6結果報告
6.1注明按本標準進行試驗。
6.2承試人員的姓名、性別、年齡、職業(yè)、腳的長度、腳圍以及試穿環(huán)境等。
6.3試穿鞋的類別、數量、試穿日期、時間及試穿目的。
6.4說明試穿期滿后未出現不正常現象的數量(雙或只),同時說明出現明顯問題的數量(雙或只)及出現問題的時間。
6.5根據5.1、5.2報告試穿結果,并給予綜合評價。
(QB/T 2674-2004 皮鞋試穿檢驗規(guī)則標準內容僅部分展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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